深圳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临海法律咨询
2025-04-09
深圳市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这些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城市交通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进行适当限制。具体措施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以及允许通行的特殊情况,如公交车、出租车、紧急救援车辆等。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交管部门会通过交通信号灯、电子标牌等方式提前通知驾驶员,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避免因违规行驶而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在高峰时段、节假日或者出现严重雾霾等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在实行机动车限行的期间,除紧急救援、工程救险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违反限行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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